用户自动投标签约声明与授权

2020-03-12 09:43:26阅读数 43

一、定义及解释

(1)元宝365、元宝365平台、平台:指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管理的元宝365网站(域名为https://www.yuanbao365.com)及其他移动客户端。

(2)《三方协议》:指平台注册用户(下称“用户”)、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签署的《江西银行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三方协议》。

(3)本协议:指《用户自动投标签约声明与授权》。本协议基于《三方协议》的约定,由用户向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具有法律效力。用户在此授权江西银行有权根据用户自行发出的指令以及用户授权元宝365发出支付指令,从用户的存管电子账户扣款(包括向用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4)本协议所述的支付行为是指用户电子账户内资金的划出的过程,支付的目的可用于出借、还款、支付服务费、手续费等。

二、声明与授权

(一)当用户同意开通《三方协议》项下的资金存管账户及《三方协议》中的所有服务后,用户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元宝365基于用户投标、缴费等需求向江西银行发出指令,由江西银行按照元宝365的指令对用户的资金存管账户进行资金冻结、划款等操作,用户知悉并认可元宝365代其发送指令的行为并受此行为约束,同时用户确认上述服务无需用户再次输入支付密码且无需再次向用户取得书面授权。

(二)本协议签署后,元宝365有权按照用户出借的种类以及出借需求向江西银行发出指令,以实现用户的资金出借需求。双方另有约定的,不得违反其他协议约定。

(三)用户确认,其签署本协议及在使用《三方协议》项下的服务时的意思表示均出自于用户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用户确保在使用《三方协议》项下的服务时所填写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用户在此授权,元宝365有权向江西银行发出指令,对用户的电子账户进行免密操作,以便用户在平台上正常开展投标、缴费等活动。

(五)用户同意,江西银行仅对因错误执行元宝365的指令以及用户的指令承担责任,对于因元宝365以及用户发送指令错误或迟延,导致用户的电子账户或银行账户发生的资金损失,江西银行不承担责任,由用户与元宝365或交易对方自行解决。

(六)用户同意,开通《三方协议》项下的服务后,用户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或江西银行、元宝365的有关规则使用网络交易资金账户,在用户作为出借人进行投标环节,用户应确保其资金存管账户中有充足的出借资金,如因用户资金存管账户出借资金不足而使得投标不成功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后果;在用户作为借款人进行还款的环节,用户应确保其电子账户中有充足的还款金额,如因用户资金存管账户还款金额不足而使得还款不成功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后果。

三、其他

用户知晓并确认,本协议生效方式为:用户登录平台后,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向元宝365确认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用户在元宝365平台点击确认时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更新公布的相关规则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三方协议》及相关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更新的最新相关规则为准。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三方协议的定义相同。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