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365自动投标服务协议
第一章、 基础说明
第1条: 北京大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元宝365”)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在元宝365网站(网址:www.yuanbao365.com,简称“元宝365”)上为元宝365出借人(简称“出借人”)提供自动投标服务。
本协议在出借人和元宝365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2条:元宝365建议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并在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后再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无权使用元宝365于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自动投标服务。您一经选定自动投标服务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第二章、 自动投标服务说明
第3条: 本协议中的“投标”即为“出借”之意。
第4条: 自动投标服务是元宝365为了方便出借人而提供的一个智能投标委托代理工具。
第5条: 自动投标的对象为元宝365平台上的借款标的。出借人启用自动投标服务,即视为同意并接受元宝365《借款及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限定。
第6条: 启用自动投标服务,出借人可以设定投标方案。系统会根据出借人设定的方案筛选合适的标的进行自动出借。
第7条: 出借人在此授权并且无条件同意通过元宝365的自动投标服务将出借人的账户余额进行投标。元宝365的投标行为等同于出借人的自行投标,交易中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第8条: 出借人应知悉自动投标服务无法保证不错过任何满足其定制条件的标的,也无法保证出借人的账户余额每天都处于充分使用的状态。因错过满足其定制条件的标的或账户余额闲置而产生的损失,元宝365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 自动投标发生后,元宝365会竭尽全力通知出借人,通知方式包含但不仅限于:手机短信、微信、APP推送、邮件等。通知从元宝365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出借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否认该笔出借。
第三章、 其他说明
第10条: 元宝365拥有对本协议的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为甲方在线签署,当甲方点击同意,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